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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为老年游客代买保险未尽注意义务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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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回放2009年10月1日,62岁的华某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路线为开封、洛阳、少林寺、龙门石窟、西安等,为期11天,计付旅游费3200元及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老友》 2010年第1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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