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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间的“两不”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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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小区的张胜和李春均为退休的丧偶职工,前不久经人撮合走到一起。为了保证婚后生活的"各自独立"、互不"干扰"对方、互不给对方"增加负担",在结婚登记前,经张胜提议、李春同意。
作者 王景龙
出处 《老友》 2010年第10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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