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游戏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随之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虚拟财产究竟是否是财产、是否值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至今仍然存在着反对的声音。通过论证就财产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虚拟财产满足效用性、稀缺性和可控性三个基本条件,从而论证虚拟财产具有毫无疑问的财产属性,同时针对反对的理由一一进行了辩驳。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年第5期40-41,47,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tur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