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矿产资源破坏程度由谁鉴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对于非法采矿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需要进行矿产资源破坏程度的鉴定?如果需要,应由哪个部门鉴定?答:针对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对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上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
出处 《农民文摘》 2010年第12期15-15,共1页 Farmer's Diges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