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欠薪“被同意” 企业须赔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姚婷等15人于2009年6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10年5月起,公司以项目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连续拖欠她们的工资。在姚婷等人的再三要求下,公司同意付清她们的工资,但要求姚婷她们必须声明此前拖欠工资经过她们同意,姚婷等人放弃一切赔偿。如果不写声明,公司将继续拖欠下去。
出处 《农民文摘》 2010年第12期20-20,共1页 Farmer's Diges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