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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半月几无效果 重卡油耗核查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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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需要把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提示,打算从事或已经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人,要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购车前要先查询《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表》或《过渡期车型表》,了解欲购买车型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如今这一举措实施已半月有余,对重卡市场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本期柠檬茶座邀请四位重卡经销商,请他们介绍一下目前的市场状况。
作者 余梦洁
出处 《商用汽车新闻》 2010年第10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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