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亮剑驱邪” 广而“扰”之犹未再——深圳市局严格涉药广告监测监管取得实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告分为媒体广告和户外广告等,是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石,是企业开展营销的重要手段,具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随着媒体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增强,媒体已成为广告发布的主渠道,但同时也是违法广告发布的主渠道。
作者 莫书洋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0年第7期34-35,共2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