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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按标签、说明书的标准评判假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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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作者 于志深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0年第7期54-,53,共2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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