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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价格举报诉讼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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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6月12日,陕西省渭南市物价局收到一份署名张军强的邮政快递,举报大荔县法院"非法超标、超范围收取案件诉讼费"。我局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信访条例》规定,于6月13日,将该举报件批转大荔县物价局办理。随后,我局又打电话给大荔县物价局督办此事,经了解转办件已由举报中心办理后,遂又与大荔县负责举报工作的同志联系,要其代为转达已转办情况并办好此举报。
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10年第10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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