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主动召回比被动召回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是对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进行的全面整理和升级。相比于原规定,新《条例》中涉及法律责任的部份,占到了相当大的篇幅,而处罚力度也相当大,如对于生产者隐瞒缺陷,不启动或实施召回的,最高可对相关产品生产者处以总货值50%以下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生产者不配合相关调查或提交相关报告的。
作者 肖秀玲
出处 《认证技术》 2010年第10期22-23,共2页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