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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万买来无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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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泰州69岁的刘老汉瞒着家人,花了96万元为小儿子及4个孙辈购买了12份保险。老人原想给子孙们一份惊喜,没想到惊喜变成了"灾难":12份保险的"被保人"一栏均是"代签名"。而《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视为无效。当初签合同时,保险业务员明知不可代签名,为何不告诉投保人?刘老汉近100万元的保险费就这么打水漂了吗?
作者 颖子 高凤成
出处 《龙门阵》 2010年第12期58-6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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