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四九年,国民政府自大陆撤退到台湾,为了巩固政权,实行严厉的高压统治。从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到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台湾地区实施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这段历史被称为白色恐怖时期。在一九四九年五月颁布戒严令后,包括内乱罪、外患罪、妨害秩序罪等十项罪名都交由军法审判。一九四九年六月公布的《惩治叛乱条例》第十条也规定,戒严时期违反本条例者,"不论身份概由军事机关审判之"。因此,在白色恐怖下,涉及"匪谋"、"叛乱"、"台独"等罪名的案件,首先由"国防部"保密局(其后为"国防部"军事情报局)。
出处
《书城》
2010年第8期37-4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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