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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督机制 规范执法行为——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俊生一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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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如何有效行使监督权,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了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以此规范一府两院的执法行为。至今,"两制"
作者 雪梅
出处 《新疆人大》 2009年第6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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