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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离婚手续又“结婚” 小心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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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南阳市某县的李某与赵某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以后,双方于2004年5月结婚。结婚以后,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由于双方在结婚以前相处时间较短,相互之间缺乏深入的了解,双方在性格上差异较大。
出处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09年第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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