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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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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
作者 慕爽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09年第8期27-29,共3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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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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