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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吃饭,走好“三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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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步:就餐前问清费用名目【案例】李先生到某酒楼用餐,因是常客,服务员未作任何消费提示。结账时,他被告知实际用餐费用320元,酒楼最近已设厅房最低消费,他必须付款500元。双方发生争执,服务员称李先生是常客,应该知道厅房设最低消费一事。
作者 刘志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09年第4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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