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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要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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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老伴都是企业退休工人,由于企业效益不好,退休工资不能保障,加之老伴体弱多病,我们生活得很困难。我们没有生育子女。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老友》 2009年第3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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