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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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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全面理解、把握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对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在认定上体现主观故意,笔者认为认定非法占有故意时,单纯以某一方面来判定往往不具有说服力,应该综合判定,从以下几方面来综合认识:
作者 霍冬梅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市场周刊》 2010年第10期95-95,共1页 Market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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