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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车】14日,商务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四类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者,均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办法》将补贴范围全面扩大至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等,基本上所有商用车车型均被涵盖在内。
出处 《证券导刊》 2009年第27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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