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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就能不支付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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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有两套房子,因不想其中一套空置,就将其租给了张某,并与张某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租金为每个月1000元。两年期满后,张某没有要搬出的意思,仍继续住着。
作者 付静
出处 《妇女生活》 2009年第9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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