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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年底沿太湖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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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关于加强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要进一步推进沿太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08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使沿太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到2010年底达到90%以上。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08年第10期3-3,共1页 Water-Industr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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