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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服刑人员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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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来信:我是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2001年,因伤害罪(群架)被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高法判决书上面也写着不能认定我就是致人死亡的凶手,不排除是其他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但我还是被判处死缓。
作者 徐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8年第8期64-6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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