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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认驰”孰优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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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个别经营者不正当地追逐驰名商标,使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非正常地衍生了其他意义",违背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本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对外界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出台新规,对现行司法认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以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避免一些商家利用法院的驰名商标裁决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调整司法认驰制度,原因在于近年来许多企业都纷纷将其商标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为驰名商标。
作者 沈坚廷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8年第4期37-39,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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