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的一位民警,2008年2月15日晚开着警务车携朋友去医院就诊时,因找不到值班医生,该民警借酒发飙地在医院里连续踢坏3间病房房门后弃车离去。事发后,渭南市公安局领导连夜赶到医院处置,并表示将严肃处理此事。但笔者觉得在这件事中医院也该反思——警察踢门固然不对,但医院也并非没有过错。姑且不说大家去医院看病时经常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也不说媒体上不时出现的对医院诟病或医患纠纷的报道,单是从这则报道中可以看出。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8年第4期52-52,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