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者来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缴纳务工保证金(或押金)。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律师解答:《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8年第7期64-64,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