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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8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税委会[2008]25号通知,决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商品及税率为: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税号:27011210)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8年第34期8-8,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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