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包干到户"为发端,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此同时,吴明玉的个人命运也开始改变。1979年5月12日,四川省芦山县委做出"撤销对吴明玉‘极右分子’政治结论和开除团籍、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处分"的决定,给吴明玉恢复名誉,恢复公职,安排到芦山县农业银行,继续从事他的"本行"。在这个决定的背后,有吴明玉的辛酸往事。他最早在中国提出"包产到户"的口号。为了"包产到户",他遭受了20多年的不白之冤。
出处
《龙门阵》
2008年第12期18-23,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