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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否签订专项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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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期案例:一家跨国企业录用了五名大学生,2008年3月1日签订协议,试用期3个月,2008年3月25日到上海分公司报到,3月26日正式上班。4月1日公司由于发展需要,决定送新来的五位大学生出国培训。
出处 《管理@人》 2009年第7期69-70,共2页 Management@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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