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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场未经书面通知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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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期案例:钱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十三年,2007年10月1日,单位通过电话通知钱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宣传很多,钱先生意识到应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所以钱先生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向单位提出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单位答复钱先生:钱先生提出请求时,距单位通知发出已经过了两个月,超过了仲裁时效,所以单位不再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出处 《管理@人》 2009年第6期64-65,共2页 Management@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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