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法律的变更对于判决已经生效、甚至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案件的既判力是否会产生影响呢?通过对刑事既判力理论的研究,对既判力的不同原则进行法理分析,并参考国外和其他地区的相关问题的立法。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说,我国刑事立法应当抛弃分离主义原则,采用相关主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鉴于我国的法制现状,主张在刑事立法上采取折衷主义原则,兼顾行为人的利益保护和判决效力的连续稳定,促进刑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二元机能的实现。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9年第12期84-87,90,共5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