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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法学本科教育之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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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职业应当由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作法。我国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固有属性要求它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联系应当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法学本科教育应完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作者 崔军勇
机构地区 延边大学法学院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09年第5期111-112,共2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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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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