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至今为止,中国还在网络著作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合理使用制度、侵权归责原则等诸多问题上十分为难和困惑。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立法上的很大的一个缺陷。尤其是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把世界推进了一个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发生了飞速的变化,关于网络著作权的专门立法更显得急不可待。尽管网络著作权问题完全可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来解决。但在实践中,网络著作权由于有着诸多的特殊点,运用这些法律已显得远远不够。
出处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S2期14-15,共2页
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研究>(07XFX01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