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有企业改制对职务犯罪查办的影响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数量和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对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国有企业总体数量的减少直接导致了检察机关管辖的主体范围减少,案件来源面缩小了。国有企业在2008年相继退出,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或者被有偿出让改变了企业所有制性质。目前查办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中,绝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企业改制前,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相继完成,可以预见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数量将再次大为减少。
出处
《天津法学》
2009年第S1期72-73,共2页
Tianjin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