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庞德和哈耶克的法律思想进行了比较,两者不同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两者对待理性的态度不同,前者倾向于理性努力地重要性,而后者则比较注重经验的传承性;在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和阐述方面,前者则倾向于法律秩序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注重法律发挥的社会功能,而后者则把法律与立法严格地区分开来,认为法律就是自生自发的行为规则;最后,在法律的功能方面,前者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利益,而后者则认为社会利益是个空泛的概念,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强制力的干涉。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09年第S1期5-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