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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O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住院药品补偿真实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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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改善民生、病有所医和增进健康为宗旨,努力改善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资金,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通过县级统筹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提供适度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是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的住院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⑴1000元以下部分,按30%比例补偿;⑵1001-5000元部分,按40%比例补偿;⑶5001-10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⑷10001-30000元部分,按60%比例补偿;⑸30001-50000元部分,按70%比例补偿;⑹5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偿;参合人员到本县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标准补偿额的75%补偿。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利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uditor Office以下简称AO系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住院药品补偿真实性审计,效果明显。审前准备。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TmpGeneralDrug(普通药品目录表)、InpatientCompensation(住院病人补偿表)、inpatient(住院病人表)、infee_mx(费用明细表)、HospitalList(医院目录表)以及"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利用AO中的采集转换功能,采集转换到业务数据中,供审计查询、分析使用。
出处 《消费导刊》 2009年第4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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