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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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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由于对让与通知的规定存在不同认识及司法实践中把握不一,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粗浅探索,为促进债权转让制度更妥当地发挥其价值尽言尽力。
作者 孙莉
出处 《消费导刊》 2009年第12期163-164,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5

  • 1“债权转让通知的法理分析”,2003年4月10日《江苏法制报》C版.
  • 2"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债务纠纷",2003年5月21日《人民法院报》B2版.
  • 3曾士兵.“<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1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 4"从本案谈合同权利转让中的几个问题",2003年4月24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 5"债权转让通知的法理分析",2003年4月10日《江苏法制报》C版.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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