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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长治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农经局作为主管机构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推动但不强迫,扶持但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献策而不决策。
作者 徐雁俊
机构地区 长治市农经局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09年第6期16-17,共2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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