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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性罪名的罪名确定——从一则实际案例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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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则案件,简要案情是: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赵某某的住处查获1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及1发子弹,赵某某自供该枪支和子弹系从他人处购得,用于防身。本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了本院指控的事实。
作者 谢祎青
出处 《魅力中国》 2009年第27期83-8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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