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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骗贷61万 归案后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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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7月24日,原福建省晋江池店镇营边村党支部书记陈某被晋江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单位经济损失61万元。身为村支部书记,掌管村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
出处 《村委主任》 2009年第8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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