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07年6月24日《律师法》修订草案的通过,旨在维系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律师守密制度得以正式建立,然而我们审慎地看到修订后的守密制度似乎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鉴于此,文章从比较法的视角对修订后的守密制度作一解析,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在该制度上的冲突选择、性质定位、主体、期间、例外规定的不同,尽可能地从美国学者开出的药方中快速地汲取营养,避免重蹈覆辙,真正实现中国律师制度的法制现代化。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8年第S1期88-91,共4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