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自2007年12月12日起在全欧盟范围内生效,这部法律旨在维护欧盟消费者的权益,并打击商家的不良行为。新法律明确界定,商家误导消费者和以羞辱等方式怂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做法为两大类不公平商业行为。新法律还包含一个黑名单,具体列出了属于绝对禁止的30多种不公平商业行为。例如,在广告中以低价商品引诱消费者,但该商品却没有一定规模库存;在消费者支付电话费和邮寄费后,仍征收其他费用的虚设奖项;在网络等媒体上向儿童宣传"现在就买这个"或"让妈妈给你买这个"等。
出处
《质量探索》
2008年第1期31-31,共1页
Quality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