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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老人第一次制度化地享受政府“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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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老有所养,尊重老年人人格尊严,特发此证。"2007年8月29日,当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窑子头乡新官坡村的王福老人手持红色《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证》,挺直了腰板让记者拍照时,印在证件首页上的这句话跃然而出。自2007年7月1日起,朔州市开始为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发放30元的生活补助。
出处 《山西老年》 2008年第1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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