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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
出处 《光彩》 2008年第9期4-4,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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