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与控辩式庭审方式相适应,阻断庭审法官预断的形成,我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取消了全面审查原则,在公诉方式上采用所谓的"复印件主义"。这一修改在实践中不但没有实现其立法设想,反而滋生出了许多新的弊病。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这一公诉方式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合理的改造。
出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136-139,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Tourism College
基金
衡水学院科研资金资助课题
课题名称: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课题编号:200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