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是继2005年10月之后的第三次修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最初8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0元,从表面上看,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但是新起征点的实施,还是没有改变工薪收入累进级次多、边际税率过高的问题,这样不但造成纳税工作复杂化,还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本。过高的税率还导致国际上的优秀企业和人才不会选择在中国发展,折这样非常不利于留住高级管理人才,还极易诱发纳税人逃税的欲望。
出处
《时代金融》
2008年第4期86-88,共3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