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是指负有主持庭审权威和责任的官员。普通法系国家将法官定义为官员甚至政府官员的一部是有其合理性的,该种定位是基于普通法国家宪政体制下的法官和政府官员同样具有的权威性,以及整个社会对这种权威性的集体认同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整个阶层在人民群众中并未取得积极的正向的权威性,恰恰相反的是,由于一小部分贪赃枉法的蛀虫的存在导致在群众中对我国司法机关存在一种不信任的倾向,而对我国整个法官阶层也持有一种怀疑的态度,认为法官总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而执行法官作为平时与诉讼双方接触最频繁、与普通群众距离最小的一类法官,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所经受的更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阻力与艰辛。
出处
《消费导刊》
2008年第16期145-14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