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有工作"是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实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切实保障不可移动文物及其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国内外横向比较而言,系统性的四有工作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一大创新;纵观历史,却并非空穴来风,明清至民国时期,周渭、毕沅、黄易,以及西京筹委会等等都已对地面文物采取了类似的保护措施,可谓今天"四有工作"之滥觞。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我国的四有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树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权威,同步划定保护范围,加速记录档案的数字化、同质化、社会化、遗产化,开发多样化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组织与网络。
出处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08年第3期13-17,6,共6页
China Cultural Heritage Scientif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