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让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据《法制日报》报道,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明确界定了见义勇为的概念,并对确认程序进行了科学的设定,同时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一次性颁发20万元以上抚恤金。
作者 李延英
出处 《中华魂》 2008年第5期35-36,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