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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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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途径等,突出了监督实效,为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出处 《新疆人大》 2007年第12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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