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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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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59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
出处 《中国农药》 2008年第6期50-50,共1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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